了解紐約市的保證金

了解紐約市的保證金

作為在紐約市擁有房產的房東,您有必要全面了解紐約市保證金法。 如果沒有正確的理解,您可能會損失本應屬於您的金錢,或者您可能會發現自己因違反法律而陷入法律麻煩。 為此,您應該了解以下一些基礎知識。

保證金限額

根據紐約市保證金法,房東收取的保證金最高金額沒有限制。 然而,對於租金穩定的公寓,最高金額通常上限為一個月的租金。 但是,如果在公寓租金穩定之前收取了保證金,則原始租賃和保證金金額將保持不變,直到租賃終止。

存放保證金

在紐約州,保證金被視為租戶的財產。 因此,房東不能收取不可退還的押金。 此外,這筆錢必須在租賃協議期限內存入紐約州境內的信託機構。 這些錢不能與房東的個人錢混合,房東也不能像使用自己的錢一樣使用這些錢。

對於擁有六個或以上單元的出租房產,保證金必須存入計息賬戶,其利率與類似存款的現行利率相同。 存款賺取的任何利息都是租戶的財產。 租戶可以選擇將這筆錢保留在信託中直至租約結束,將其用於支付租金或每年作為付款發送給租戶。 在這種情況下,房東確實有權向賬戶收取相當於保證金百分之一的年費。

提供通知

根據紐約市保證金法,房東在收到保證金後必須向租戶提供書面收據通知。 該通知必須包括以下所有內容:

  • 資金存入銀行機構的名稱
  • 銀行機構地址
  • 已存入的總金額

如果您出售您的投資性房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所有權,您必須將保證金轉移給新業主,並通過掛號信或掛號信以書面形式通知租戶有關所有權的變更。 該通知必須包括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。

保留和返還保證金

根據紐約市保證金法,如果租戶造成超出正常磨損的損壞,房東可以保留保證金。 押金也可能被保留,以支付未付租金或因其他違反租賃協議的行為。 如果沒有任何理由扣留押金,您必須在租賃終止時或租賃結束後的“合理時間內”退還押金。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歸還的確切天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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